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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道立委邱毅吧... Mia 沒啥特別喜歡,但也談不上討厭
只不過,他的假髮遭扯一案 倒是給了 Mia 莫大的鼓舞
Mia 說:如果,一頂被用力扯落的假髮 都可以讓加害者
被依照強制罪判刑五個月... 我那一顆被強行撕碎的心呢?
再怎麼樣 也可以告那豬頭一個惡意遺棄和重傷害罪吧
不顧眾人反對... Mia 最後還是決定上地檢署去按鈴申告
想當然耳... 地檢署檢察官經調查後,將此案裁定以不起訴處分
理由是 此一情節與刑法上遺棄罪和傷害罪之構成要件不符
Mia 知道這結果以後很生氣... Mia 認為自己被那豬頭傷害的結果
確實已經造成身體機能的嚴重毀敗,甚至很可能會因此終身不治
檢方憑甚麼一口認定如此悲慘的情節不符合傷害罪之構成要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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